北京时间7月24日消息:为进一步加强铝行业管理,遏制铝行业重复建设,化解电解铝产能过剩矛盾,规范现有铝企业生产经营秩序,引导废铝再生利用行业有序发展,提升资源综合利用率和节能环保水平,推动铝行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促进铝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经商有关部门,制定《铝行业规范条件》,现予以公告。
《铝行业规范条件》解读
一、修定并颁布《规范条件》背景是什么?有何重要意义?
为落实《铝工业“十二五”发展专项规划》,适应近年来铝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快速发展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行业管理,应有关部门、地方政府、金融、行业协会、设计研究单位和广大生产企业提高行业准入标准、开展行业规范管理的呼声和诉求,我部在广泛听取行业协会、地方工业主管部门、重点企业、设计研究单位和专家意见的基础上,会同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安全监督总局等部门,对《铝行业准入条件(2007年)》(以下简称《准入条件》)进行了修订,并将名称修改为《铝行业规范条件》(以下简称《规范条件》)。
我国是世界铝生产大国,氧化铝和电解铝产量均居世界第一位。但在快速发展中也存在资源保障程度低、电解铝和再生铝产能过剩、氧化铝和电解铝大多数企业未经国家核准、产业竞争力不强等突出问题,2012年铝冶炼行业实现利润仅9.3亿元,2013年1到5月,亏损3.5亿元,众多企业亏损严重。2012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要把化解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品种产能过剩矛盾作为结构调整的工作重点,要通过严格执行准入标准,淘汰一批落后产能。因此,亟需对《铝行业准入条件(2007)》进行修订,提高准入标准,并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管理办法,对行业发展进行引导和规范。
近年来我国铝行业在技术进步、节能减排等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自主开发的异型阴极槽等铝电解节电技术居世界领先,500千安大型预焙槽等已经得到应用,低温低电压铝电解节能技术取得了突破,高铝粉煤灰提取氧化铝已基本实现产业化。根据国家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减少行政审批的要求,铝土矿山已经下放地方核准。总之,国内铝行业在产业政策、产业规模、工艺技术和装备、资源和能源消耗、环保等指标方面,与2007年相比均发生了巨大变化。因此,为适应铝工业发展的实际,引导铝行业技术进步,修订原《准入条件》是非常必要的。
二、《规范条件》的作用有哪些?
不同于以往新建项目的核准、审批或行政许可,《规范条件》关注布局与规模、产品质量、工艺与装备、能源消耗、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社会责任等企业等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对现有铝工业实施全口径的行业规范、引导国内现有铝产业健康发展。现有企业只要符合这些基本条件,就能自动纳入国家铝行业的规范管理,因此《规范条件》将有助于对现有铝企业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本次修订着重突出了铝行业结构调整,要求新建项目按《规范条件》进行建设,现有企业采取措施达到《规范条件》要求。希望通过新《规范条件》的贯彻实施,加快推动铝行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规范企业生产行为,通过公告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引导信贷等社会资源支持符合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发展,也为其他职能部门开展管理提供依据。
三、《规范条件》制定的原则有哪些?
《规范条件》制定的原则包括:
(1)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规划;
(2)符合铝行业相关技术标准和规定;
(3)充分考虑我国铝工业目前发展水平,以现有铝企业生产经营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为基础;
(4)注重实用性和可操作性,选择铝行业常用指标;
(5)指标尽可能与产业政策、规划和相关标准的规定保持一致,对于实际生产中已发生较大变化、原有规定已不适应的指标,参考典型企业数据和行业平均水平进行制订;
(6)对难以量化的指标,给出明确的限定或说明。
四、为何将《准入条件》改为《规范条件》?
准入条件的内含是行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包括布局与规模、产品质量、工艺与装备、能源消耗、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社会责任等6个方面,但“准入”二字从字面上理解,容易产生审批或行政许可的歧义。为贯彻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减少审批的改革精神,借这次的修订,在对原《准入条件》涉及的审批内容进行修改的同时,简化了申请办法,并决定从标题上将原《准入条件》改为《规范条件》。
五、在品种选择方面是怎么考虑的?
由于铝加工已经完全市场化,且品种众多,新产品不断出现,《规范条件》难以覆盖,因此,取消了铝加工相关内容。鉴于目前高铝粉煤灰提取氧化铝技术在大唐国际已基本实现产业化,在内蒙古鄂尔多斯、山西朔州等地区有多个氧化铝项目拟建,有色金属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也将其列为发展重点,国家有关部门提出到2015年,高铝粉煤灰提取氧化铝产能达到360万吨。考虑高铝粉煤灰提取氧化铝对资源、技术、环保等要求较高,此次修改增加了高铝粉煤灰提取氧化铝相关条件。
六、在布局方面有哪些修订?
根据环境保护部意见,增加了在生态旅游示范区、森林公园不得布局新建铝冶炼企业。将“对环境质量要求高的企业周边1公里内,不得新建铝冶炼(电解铝、氧化铝、再生铝)企业及生产装备”,改为“敏感区域附近建设氧化铝、电解铝及再生铝企业,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确定厂址位置及其与周围人群和敏感区域的距离”。主要原因是,原《准入条件》中1公里缺乏依据,不同地区、不同风向防护距离是不同的,经研究采用环保部最新修订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中防护距离相关规定的说法。
七、在规模方面有哪些变化?
取消了铝土矿需经国家核准及对总规模和服务年限的要求。根据氧化铝生产设备进一步大型化的发展趋势,将利用进口铝土矿的氧化铝项目的起步规模由60万吨以上提高到80万吨及以上,境内外资源保障年限不变。增加了“利用高铝粉煤灰资源生产氧化铝项目必须接近粉煤灰产地,起步规模应达到年生产能力50万吨及以上,并落实高铝粉煤灰资源、水资源和交通运输等外部建设条件,高铝粉煤灰资源保障服务年限应不得低于30年。”
工信部发布规范条件 化解电解铝产能过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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