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增煤炭采矿权摊销方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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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本次新增会计估计方法情况概述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 — 无形资产》中的相关规定,企业选择的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应当反映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应当采用直线法摊销。
2013年1月23日,公司取得原宁夏发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现已更名为「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70.82%的股权,将该企业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鉴於大多数能源企业均采用工作量法摊销,本公司自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并入本公司起,新增「煤炭采矿权摊销采用工作量法的会计政策」,启用日期为2013年2月1日。
二. 本次新增会计估计方法对公司的影响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按照本公司所属企业今年煤炭产量800万吨估算,2013年度本公司煤炭采矿权摊销额约为1.1亿元。公司本次新增会计估计方法不追溯调整以往年度财务报告,因此不会对已经披露的财务报告产生影响。
三. 备查文件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