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粗铜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转炉及其他方法所生产的粗铜,供精炼用。
本标准的有关条款也适用于阳极铜。
2 引用标准
GB 5120 粗铜化学分析方法
3 产品分类
粗铜按化学成分分为3个牌号:Cu99.30C、Cu99.00C、Cu97.50C。
4 技术要求
4.1 化学成分
4.1.1 粗铜的化学成分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粗铜化学成分 %
品级 | 牌号 | Cu不小于 | 杂质含量 不大于 | |||
As | Sb | Bi | Pb | |||
一号 | Cu99.30C | 99.30 | 0.06 | 0.05 | 0.01 | 0.08 |
二号 | Cu99.00C | 99.00 | 0.12 | 0.10 | 0.02 | 0.12 |
三号 | Cu97.50C | 97.50 | 0.34 | 0.29 | 0.07 | 0.40 |
4.1.2 粗铜中金、银含量不作规定,但需按批进行分析,报出分析结果。如有特殊情况,供需双方可协商解决。
4.2 表面质量
4.2.1 粗铜锭的边缘及表面不得有易脱落的飞边、毛刺等。
4.2.2 表面和断面不得有炉渣和夹杂物。
4.2.3 浇铸面铜峰高度不大于100mm。
4.3 每个粗铜锭重量为500~800kg。锭的长度不大于800mm,宽度不大于500mm。如合同中注明时,也可供应其他规格的铜锭。
5 试验方法
5.1 化学成分的仲裁分析方法按GB5120的规定进行。
5.2 表面质量用目视检查。
6 检验规则
6.1 检查和验收
6.1.1 粗铜应由供方技术监督部门进行检验,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填写质量证明书。
6.1.2 需方对收到的产品及小样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如检验结果与所附的质量证明书不符时,应在收到小样之日起二个月内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如需仲裁,仲裁取样在需方由供需双方共同进行,样品交由双方共同认可的单位分析,以仲裁分析结果为准。
6.2 组批
粗铜应成批提交检验,每批由同一炉次且形状大致相同的产品组成。
6.3 检验项目
每批粗铜锭应进行化学成分及表面质量的检验。
6.4 化学成分仲裁取样、制样
6.4.1 仲裁取样
6.4.1.1 每批粗铜随机抽取粗铜锭,小于30t时,取样锭数不少于3锭;大于30t时,取样锭数不小于5锭。
6.4.1.2 用直径14~18mm钻头钻取样锭。钻样时,清除全部外来物,沿样锭两条长对角线的四等分点处钻穿5孔。当铜锭厚度大不能一次钻穿时,可在锭的正反面相对应的点上各钻样锭厚度的二分之一,两孔可以不是同心圆。
6.4.1.3 钻样时,为避免钻屑氧化,要保持钻头锋利,并可使用酒精冷却,钻头转速应以钻屑不氧化为宜。
6.4.1.4 钻样时,应防止钻屑飞溅损失。收集钻屑时,应防止钻屑以外的氧化皮等杂物落入钻屑内。
6.4.2 样品制备
6.4.2.1 按以下方法制备成4份样品,供方、需方、仲裁、备用各一份。
6.4.2.2 铜分析样品的制备
将收集的全部钻屑用磁铁除去混入的铁屑,再用0.44mm标准筛筛分,筛上、筛下样品分别称重、缩分,各取出四分之一,取出的筛上、筛下样品分别按四分法缩分成4份,随即分别用铝箔袋封存。
6.4.2.3 金、银分析样品的制备
将6.4.2.2条中剩余的筛上、筛下样品合并,加工破碎至全部通过2mm标准筛,用磁铁除去混入的铁屑,再用0.44mm标准筛筛分,筛上、筛下分别称重、缩分成4份,装袋封存。
6.5 日常取样、制样方法按附录A进行。
6.6 检验结果的判定
6.6.1 化学成分分析结果不符合4.1条规定时,按批重定牌号或退货。
6.6.2 表面质量不符合4.2条规定时,按块处理。
7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7.1 标志
7.1.1 粗铜锭上应有生产厂的产品标志。
7.1.2 每块粗铜锭上应用鲜明颜色标明批号(炉号)。粗铜锭出厂时,应附有小样。
7.2 包装、运输和贮存
7.2.1 粗铜锭可不包装,如需包装,由供需双方商定。
7.2.2 粗铜锭在运输、贮存过程中引起的损坏、少件等,应由责任单位负责。
7.3 质量证明书
每批粗铜应附有质量证明书,注明:
a.供方名称;
b.产品名称和牌号;
c.批号;
d.净重和件数;
e.分析检验结果和技术监督部门印记;
f.本标准编号;
g.出厂日期;
h.需方名称。
附录A
粗铜日常取样制样方法 (参考件)
A1 每批粗铜应按每炉(包)浇铸过程的前、中、后期将粗铜熔体铸成小样。每次取一联,每联小样分成2块,打上标记,供需双方各取一块供分析用。
A2 小样尺寸不小于120mm×50mm×30mm。
A3 用直径8~10mm钻头钻取小样。钻样前清除小样表面污物,沿小样底面对角线的四等分点处钻穿三孔。
A4 钻样时,为避免钻屑氧化,要保持钻头锋利,可使用酒精冷却,钻头转速应以钻屑不氧化为宜。
A5 钻样时,应防止钻屑飞溅损失。收集钻屑时,应防止钻屑以外的氧化皮等杂物落入钻屑内。
A6 收集全部钻屑,用磁铁除去混入的铁屑,再用0.44mm标准筛筛分,筛上、筛下样品分别称重、缩分,各取出四分之一,分别装入铝箔袋封存,用于测定铜含量。
A7 将A6条中剩余的筛上、筛下样品合并,加工破碎至全部通过2mm标准筛,用磁铁除去混入的铁屑,再用0.44mm标准筛筛分,筛上、筛下样品分别称重、装袋,用于测定金、银含量。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标准计量研究所提出。
本标准由大冶有色金属公司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向启发、赵晓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