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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S/T429.1-2000 (铝幕墙板 板基)

http://www.al27.com    2008-12-15    来源:企惠通资讯    作者:小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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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铝幕墙板基材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合同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铝幕墙板基,板基表面未进行涂漆、阳极氧化等各种表面处理。
         制作天花板及其他工业喷涂用铝板材可参照执行本标准。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适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适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228-1987 金属拉伸试验法
         GB/T232-1999 金属材料 弯曲试验方法
         GB/T3190-1996 变形铝及铝合金化学成分
         GB/T3194-1996 铝及铝合金加工产品 包装、标志、运输、贮存
         GB/T698701-6987021-1986 铝及铝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GB/T6987.24-1988 铝及铝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GB/T16865-1997 变形铝、镁及其合金加工制品拉伸试验用佯

3、要求
3.1 产品分类(见表1)
表1
牌号
状态
厚度,mm
宽度,mm
长度,mm
1050、1060、1100、8A06、3003、5005

H14

H24

1.5-4.0914-22001500-5500
3003、3004、5005、5052O1.5-4.0

注:1、需要其他合金、状态、规格时,供需双方协商。2、需方应优先选用3×××系和5×××系铝合金板材.

3.2 标记示例
         用3003制造的、H24状态,厚度为2.0mm,宽度为1500mm,长度为4000mm的铝板,标记为: 板 3003-H24 2.0×1500×4000 YS/T429.1-2000
3.3 尺寸允许偏差
3.3.1 厚度、宽度、长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当用户有特殊要求是应在合同中注明。
表2(mm)
厚度
厚度允许偏差
宽度允许偏差
长度允许偏差
1.5-1.6±0.10

+3
     0

+6
   0

>1.6-2.0±0.11
>2.0-2.5±0.12
>2.5-3.2±0.14
>3.2-4.0±0.18
3.3.2 板材对角线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mm)
长度
宽度(W)
≤1000>1000
两对角线长度之间的最大差值,不大于
≤35000.8×W/1000.7×W/100
>35001.2×W/1001.0×W/100

注:如果规定的宽度不是100mm的整倍数,则表中(W/100)用不小于(W/100)的最小整数代替。例如:规定宽度为1220mm,长度≤3500mm,则偏差为0.7×13mm=9.1mm.如所得结果不是整数(mm),则应把结果值化简成相邻较小的整数。如上例的最终结果为9mm

3.3.3板材的不平度(即将板材自由放在平台上,板面与平台的间隙)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牌号
不平度,mm
板材宽度,mm
≤1800>1800
1050、1060、1100、8A06、3003、3004≤3≤5
5005、5052≤5≤7
3.4 化学成分
         板材的化学成分应符合GB/T3190标准的规定。
3.5 力学性能
         板材的力学性能应符合表5的规定。1060、1050、1100、3003、5005牌号不检测规定非比例伸长应力,需要检测规定非比例伸长应力时,应在合同中注明。
3.6 工艺性能
         板材应能够作90°的冷弯不出现裂纹,其弯曲半径≤0.5mm。
         1×××系合金H24状态弯折时允许有轻微的弯折变形纹存在。
表5
牌号
状态
厚度,mm

抗拉强度

σb,MPa

规定非比例伸长应力

σpo.2,MPa

伸长率(50mm定标距)

δ,%

不小于
1060
H14
1.5-2.0
85
65
8
H24
>2.0-4.0
85-120
10
1050
H14
1.5-2.0
95
75
6
H24
>2.0-4.0
95-125
8
1100
H14
1.5-2.0
110
95
5
H24
>2.0-4.0
110-145
6
8A06
H14
1.5-2.0
100
-
6
H24
>2.0-4.0
100-145
8
3003
O
1.5-4.0
95-130
35
25
H14
1.5-2.0
140
115
5
H24
>2.0-4.0
120-170
8
3004
O
1.5-4.0
150-200
60
18
5005
O
1.5-4.0
105-145
35
21
H14
1.5-2.0
140
115
5
H24
>2.0-4.0
120-180
6
5052
O
1.5-4.0
170-215
65
19
3.7外观质量
3.7.1板材边部应切齐,无毛刺、裂边。板材不允许有分层。
3.7.2板材表面不允许有裂纹、腐蚀。不允许板材两端50mm范围以外的矫直辊印。
3.7.3板材一面不允许有松树枝状花纹、气泡等缺陷。允许有轻微乳液痕及油痕,但面积不超过板面的10%;允许有轻微、少量的擦伤、划伤、金属及非金属压入物、压过划痕等缺陷,缺陷深度不超过0.05mm.
3.7.4板材另一面允许有不严重的缺陷,但缺陷深度不得超过板材厚度的允许负偏差,并保证板材的最小厚度。

4 试验方法
4.1化学成分仲裁分析方法
         板材化学成分仲裁分析方法按GB/T6987规定的方法进行。
4.2室温力学性能试验方法
         板材的室温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按GB/T228的规定进行。
4.3工艺性能试验方法
         板材的弯曲性能试验方法按GB/T232的规定进行。弯曲试验厚度为板材的厚度,试验宽度为20mm,长度不小于150mm。
4.4尺寸测量方法
         板材的尺寸测量方法按GB/T3194的规定进行。
4.5外观质量检查方法
         板材的外观质量用目视法检查。

5 检验规则
5.1检查和验收
5.1.1板材由供方技术监督部门进行检查和验收,保证板材质量符合本标准要求,并填写质量证明书。
5.1.2需方应对收到的产品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如检验结果与本标准(或订货合同)的规定不符时,应按GB/T3199的有关规定向供方提出,供需双方协商解决。
5.2组批
         板材应成批提交验收,每批应由同一牌号、状态、规格的板材组成。
5.3检验项目
         每批板材均应进行化学成分、尺寸允许偏差、力学性能、外观质量的检查。当合同中要求进行弯曲性能检查时,每批还应进行弯曲性能的检查。
5.4取样
         板材的取样应符合标6的规定。
表6
检验项目
取样规定
要求的章条号
检验的章条号
化学成分
符合GB/T17432的标准
3.4
4.1
力学性能

每批取总张数的2%,最少取2张,每张取一个试样。

其他要求应符合GB/T16865的规定

3.5
4.2
工艺性能

每批取总张数的2%,最少取2张,每张取一个试样。

其他要求应符合GB/T16865的规定

3.6
4.3
尺寸偏差
逐张检验
3.3
4.4
外观质量
逐张检验
3.7
4.5
5.5检验结果判定


5.5.1化学成分不合格时,判整批不合格。外观质量、尺寸允许偏差不合格时,为单件不合格。
5.5.2当力学性能、工艺性能结果有一个试样不合格时,从不合格试样被切取的板材上重取双倍数量的试样进行重复试验。如复验后仍有一个试样不合格时,该张板材应予报废。供方可对不合格试样所代表的板材区间逐张进行检验,合格者交货。

6计重
         板材检斤计重。

7标识、包装、运输、贮存
7.1标志
7.1.1板材的包装箱标志应符合GB/T3199的规定。
7.1.2板材验收是不允许用蜡笔写字。
7.2包装、运输和贮存
         板材不涂油,板间应垫纸包装,有特殊要求时应在合同中注明。其他要求应符合GB/T3199的规定。
7.3质量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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