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日报8月27日报道:8月24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实施《外商投资期货公司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即日起,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者可依据相关规定,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申请,持有境内期货公司股比不超过51%,3年后股比不受限制。这标志着中国期货业进一步向外资敞开大门,期货市场已形成全面对外开放的新格局。
期货市场国际化齐头并进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原室主任廖英敏向期货日报记者表示,2018年是中国期货市场名副其实的“国际化元年”,原油、铁矿石期货顺利引入境外交易者,外商持有境内合资期货公司股比放宽至51%,中国期货市场由此形成了交易品种、经营机构、投资者国际化齐头并进的新局面。
《办法》的出台标志着中国期货业扩大开放政策的正式落地,进一步宣誓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的决心。
在中国农业大学教授常清看来,随着中国期货市场国际化进程的提速,有序引入境外优质金融机构控股境内期货公司,将提升我国期货行业的综合服务能力,为亚洲时区的发展中国家相关企业提供定价、风险管理等服务,有利于促进我国期货市场逐渐成为亚洲时区的定价中心。
“期货品种、经营机构、投资者国际化将形成协同效应,促进期货市场与期货行业健康发展。”北京工商大学证券期货研究所所长胡俞越对记者说,外商可控股境内期货公司,能够更便利地将境外投资者引入我国期货市场,参与原油、铁矿石等特定品种期货交易,提升我国期货市场的定价能力和国际影响力。
外资可控股境内期货公司
外商持有境内期货公司股比限制从49%放宽至51%,虽然股比限制仅提高2个百分点,但这意味着外商将一改过去只能参股境内期货公司的局面,可以成为控股股东。
胡俞越认为,中国作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金融业的对外开放进程始终吸引全球目光。提高外商投资期货公司股比限制,将吸引更多的境外投资者寻求与境内期货公司合作。
进一步放开外商投资境内期货公司股比限制的举措受到外资金融机构的高度评价,让一直希望分享中国市场发展红利的外资有所期待。某境外金融机构中国区负责人告诉期货日报记者,成为控股股东对外资股东很重要,这意味着对合资期货公司文化、人事、管理等可以全方位地安排和经营,能够更好地把其在境外市场的经验应用到中国市场。此举有望激发合资期货公司的活力。
期货业或迎来变局
伴随着股指期货的推出,国内以券商为代表的金融机构在2010年前后迅速进入期货行业,与传统背景期货公司分庭抗礼,引领了近年来期货行业的创新发展。在外商可以成为境内期货公司控股股东后,期货行业格局是否会转变为传统系、券商系、外资系三分天下的局面呢?
多位行业人士认为,尽管政策上已经放开,但外商真正实现控股境内期货公司恐难一蹴而就。近年来,外商和中资机构在各金融细分领域的合作频繁,外商有先进的理念和管理经验,而中资有渠道、市场优势,但实践中此类合资机构的业务开展不尽如人意。短期来看,合资期货公司的定位和角色还需厘清,外商仍需努力寻找适合中国水土的合作与发展模式。
“券商放开外商控股后,包括瑞银证券、野村证券、摩根大通等境外机构均有所动作。与期货公司相比,证券公司可能仍是外商进入中国证券期货行业的首要选择。”北京一家期货公司高管对记者说,境外主要国家的金融业属混业经营,按照《办法》对合资期货公司境外股东业务规模、收入、利润应居国际前列的要求,这类境外金融机构或首先在境内证券业布局。外商不一定要直接控股境内期货公司,控股境内券商后,也能通过券商子公司实现对境内期货公司的控股。
上述期货高管表示,外商进入对中国期货业来说,机遇与挑战并存。随着中国期货市场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入,外商有望在中国期货行业占据一席之地。中资期货公司要直面挑战,找准定位,把握期货市场国际化和期货公司创新业务的契机,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
期货业迈出对外开放新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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